经典案例
为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黄江生态环境分局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固体废物企业环境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两家企业因固废管理不规范被立案查处。
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有关规定,指导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做好台账管理相关工作,我部制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3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试 行)
一、目的和依据
台账制度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流向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基础性、保障性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可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的目的,推动企业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要求,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工作,制定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规范产废单位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不适用本指南。
三、前期准备工作
(一)分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从原辅材料与产品、生产工艺等方面分析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确定固体废物的种类,了解并熟悉所产生固体废物的基本特性。
(二)明确负责人及相关设施、场地。明确固体废物产生部门、贮存部门、自行利用部门和自行处置部门负责人,为固体废物产生设施、贮存设施、自行利用设施和自行处置设施编码。
(三)确定接受委托的利用处置单位。委托他人利用、处置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要求,选择有资格、有能力的利用处置单位。
四、台账管理要求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1至附表3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
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1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附表2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3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二)附表4至附表7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附表4至附表7,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三)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从附表8中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
(四)鼓励产废单位采用国家建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简化数据填写、台账管理等工作。地方和企业自行开发的电子台账要实现与国家系统对接。建立电子台账的产废单位,可不再记录纸质台账。
(五)台账记录表各表单的负责人对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六)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七)鼓励有条件的产废单位在固体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及磅秤位置等关键点位设置视频监控,提高台账记录信息的准确性。
附表: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 年度)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 年 月)
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
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
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6.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接收)
6.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运出)
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
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表
附表1:
注:
1.代码:根据实际情况从附表8中选择对应的代码。
2.名称:结合附表8中的废物种类确定具体的名称。以尾矿为例,应当依据采选的主要矿种命名尾矿的具体名称,如铁尾矿、铜尾矿、铅尾矿、铅锌尾矿等。
3.类别:选择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4.产生环节:说明固体废物的产生来源,例如在某个设施以某种原辅材料生产某种产物时产生的废物,明确产生废物的生产设施编码。
5.物理性状:选择固态、半固态、液态、气态或其他形态。
6.主要成分:固体废物含有的典型物质成分,如磷石膏的主要成分为硫酸钙。
7.污染特性:描述固体废物的特征污染物,以及其释放迁移对大气、水、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
8.产废系数/年产生量:单位产品或单位原料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量,或者填写固体废物的年度产生量。
附表2:
注:
1.产生量、贮存量、利用量、处置量:均为填表期间内的实际发生数量。
2.累计贮存量:截止到填表当月月底,累计实际贮存总量,包括本指南实施之前发生的贮存量。
3.自行/委托利用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简要描述利用技术路线和利用产物。
4.自行/委托处置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焚烧、填埋、其他处置方式。
5.利用/处置数量:原则上应以“吨”为单位计量,如以其他单位计量则应说明计量单位,并通过估算换算成以“吨”计量。
附表3:
注:
1.记录表编号:可采用“出厂”首字母加年月日再加编号的方式设计,例如“CC20210731001”,也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
2.出厂时间:原则上应精确至“分”。
3.出厂数量:原则上应以“吨”为单位计量,如以其他单位计量则应说明计量单位,并通过估算换算成以“吨”计量。
4.运输信息:填写运输车辆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5.运输方式:选择公路、铁路、水路。
6.流向类型:选择省内转移、跨省转移、越境转移。
附表4:
注:
1.记录表编号:可采用“产生”首字母加年月日再加编号的方式设计,例如“CS20210731001”,也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
2.生产设施编码: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设施编码,无编码的依据HJ608自行编码。无固定产生环节的固体废物,可不填写编码。
3.转移去向:是指固体废物在厂内的转移去向,如不经过贮存、利用等环节直接出厂则填写“出厂”。
4.运输经办人:是指固体废物在厂内的运输经办人员。
对于废物连续产生的情况,产生时间可按日或按班次计,“转移时间”填写“连续产生”,“运输经办人”项可不填写。
附表5:
注:
1.记录表编号:可采用“贮存”首字母加年月日再加编号的方式设计,例如“ZC20210731001”,也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
2.贮存设施编码: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设施编码,无编码的依据HJ608自行编码。
3.废物来源:填写废物移出设施(废物产生设施或贮存设施)的编码和名称。
4.前序表单编号:如废物来自生产环节,则填写附表4的记录表编号;如废物来自贮存环节,则填写其他贮存场地附表5的记录表编号。
5. 如废物为连续产生且经过皮带、管道等方式自动入库而无废物运输经办人,则运输经办人可不填,入库时间可按日计。
附表6.1:
注:
1.记录表编号:可采用“接收”首字母加年月日再加编号的方式设计,例如“JS20210731001”,也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
2.自行利用设施编码: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设施编码,无编码的依据HJ608自行编码。
3.前序表单编号:如废物来自生产环节,则填写附表4的记录表编号;如废物来自贮存环节,则填写附表5的记录表编号。
运输经办人:是指固体废物在厂内的运输经办人员。
附表6.2:
注:
1.记录表编号:可采用“运出”首字母加年月日再加编号的方式设计,例如“YC20210731001”,也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
2.运出去向: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利用产物可企业自用,也可对外销售等。
3.运输经办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厂内运输经办人或出厂运输经办人。
附表7:
注:
1.记录表编号:可采用“处置”首字母加年月日再加编号的方式设计,例如“CZ20210731001”,也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
2.自行处置设施编码: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设施编码,无编码的依据HJ608自行编码。
3. 前序表单编号:如废物来自生产环节,则填写附表4的记录表编号;如废物来自贮存环节,则填写附表5的记录表编号。
附表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表
废物代码 | 废物种类 | 废 物 描 述 |
SW01 | 冶炼废渣 | 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等产生的固 体废物(不含赤泥),包括炼铁产生的高炉渣、炼钢产 生的钢渣、电解锰产生的锰渣等。 |
SW02 | 粉煤灰 | 从燃煤过程产生烟气中收捕下来的细微固体颗粒物,不 包括从燃煤设施炉膛排出的灰渣,主要来自火力发电 和其他使用燃煤设施的行业。 |
SW03 | 炉渣 | 燃烧设备从炉膛排出的灰渣(不含冶炼废渣),不包括 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 |
SW04 | 煤矸石 | 煤炭开采、洗选产生的矸石以及煤泥等固体废物。 |
SW05 | 尾矿 |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 的精矿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铁矿、铜矿、铅矿、铅 锌矿、金矿(涉氰或浮选)、钨钼矿、硫铁矿、萤石矿、 石墨矿等矿石选矿后产生的尾矿。 |
SW06 | 脱硫石膏 | 废气脱硫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中,吸收剂与烟气中 SO2等反应后生成的副产物。 |
SW07 | 污泥 | 各类污水处理产生的固体沉淀物。 |
SW09 | 赤泥 | 从铝土矿中提炼氧化铝后排出的污染性废渣,一般含氧 化铁量大,外观与赤色泥土相似。 |
SW10 | 磷石膏 | 在磷酸生产中用硫酸分解磷矿时产生的二水硫酸钙、酸 不溶物,未分解磷矿及其他杂质的混合物。主要来自磷 肥制造业。 |
SW11 | 工业副产石膏 | 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石膏类废 物,包括氟石膏、硼石膏、钛石膏、芒硝石膏、盐石膏、 柠檬酸石膏等,不含脱硫石膏、磷石膏。 |
SW12 | 钻井岩屑 | 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以及其他采矿业产生的钻井岩屑 等矿业固体废物,不包括煤矸石、尾矿。 |
SW13 | 食品残渣 | 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等产生的有机类固体废物,包括各 类农作物、牲畜、水产品加工残余物等。 |
SW14 | 纺织皮革业废物 | 纺织、皮革、服装等行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丝、麻、 棉边角废料等。 |
SW15 | 造纸印刷业废物 | 造纸业、印刷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造纸白泥等。 |
SW16 | 化工废物 | 石油煤炭加工、化工行业、医药制造业产生的固体废 物,包括气化炉渣、电石渣等。 |
SW17 | 可再生类废物 | 工业生产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废木材等。 |
SW59 | 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 除上述种类以外的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
说明: ①本表的目的是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提供便利,不是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鉴别的依据。 ②列入本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判定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来源:生态环境部、东莞生态环境局,网优危废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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