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绿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环评单位的10名环评工程师存在“挂靠”行为,严重扰乱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存在“挂靠”行为的环评单位及环评工程师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辽宁绿城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范小花、朝阳众诚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金涛、辽宁绿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赵丽艳、大连鑫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张瑞梅、沈阳嘉鑫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李培国、名赫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唐丽敏、辽宁境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王晓冬、大连黄渤海海洋测绘数据信息有限公司谢久超、大连理工加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崔德涛、天圆检测(大连)有限责任公司崔殿平等省内注册的10家环评单位的10名环评工程师存在“挂靠”行为。
二、查处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第二十条等规定,对以上环评单位及环评工程师分别予以失信记分792分至16分处理。
三、启示意义
环评单位及环评从业人员技术能力和诚信建设对保障环评工作质量、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至关重要。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弱化了环评机构对环评专业人员的培养,也衍生出个别环评工程师不专心做业务、专靠“挂靠”坐收渔利,不仅扰乱了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也严重影响了环评文件质量,给生态环境带来极大隐患。
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的认定包括无法提供近3个月内环评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记录,或者同时有包括环评单位在内的多个社保缴费单位,经核实有其他实际工作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还应当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下一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要求,对环评弄虚作假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监管,坚决清理不具备技术能力的“空壳”环评公司和存在“挂靠”等违规行为的环评工程师,以及诚信档案基础信息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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