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般工业固废露天存放的危害
1、侵占大量土地,污染土壤。堆放在城市郊区的垃圾侵占了大量农田,如不采取适当措施,便会造成污染。其中的各种物质,会随雨水沥滤进入土壤,从而使土壤被有害有毒化学物质、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导致土壤结构改变。
2、严重污染空气。固体废物通过发出恶臭、毒气、微粒扩散、自燃、焚烧方式等污染大气。在大量垃圾露天堆放的场区,臭气冲天,老鼠成灾,蚊蝇孳生,有大量的氨、硫化物等污染物向大气释放。
3、严重污染水体。任意堆放或简易填埋的垃圾,其内所含的有害有毒物质可严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致使污染环境的事件屡有发生。
4、垃圾爆炸、自燃等事故不断发生。由于简单的堆放,极易造成爆炸、自燃、塌方。泥石流等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的要求
1、不得露天堆放。
2、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3、张贴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标牌。
4、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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